8月31日,襄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高某涉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罪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3月左右,高某了解到贩卖手机木马病毒可以赚钱,此后通过网络聊天联系到木马病毒源代码程序制作者黄某(另案处理)。黄某向高某提供了一个安卓试用版的APK(Android安装包)木马病毒程序,高某将APK反编译出来,并以源程序形式以使用一星期一千元的价格开始在网上售卖。2015年6月以来,高某共非法获利1019625.77元。
2015年7月左右,龙某琦与龙某乐、龙某秋、龙某强、龙某杰、龙某剑商议从事电信诈骗活动,龙某琦以每星期1000元的价格先后三次从高某处购买木马病毒。龙某琦、龙某乐、龙某秋、龙某强、龙某杰、龙某剑等人将带有该木马病毒链接的短信息向从网上购买或搜索的被害人电话号码发送。被害人点击短信息后手机随即中毒。龙某琦从受害人手机上获取受害人银行卡信息,而后再通过联系专门从事查询银行卡、身份证全号的人员获取被害人银行卡、身份证资料,龙某琦再将受害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及拦截的手机短信验证码等资料提供给陈某等人,由陈某等人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现金以充话费、购物等方式套现,再将套现金额以30%至40%的比例返款给龙某琦。自2015年8月以来,龙某琦等人从7人银行卡上套现共计41202元。
2015年6月以来,陈某将网上收购的信息提供给专门银行卡套现的人,获取套现金额10%至20%的提成,共从龙某琦等40余人手中收集104名被害人的信息,致被害人银行卡被盗刷1791598.8元,陈某获利369636.4元。
庭审现场,8名被告人被押解到庭受审,参与庭审的旁听家属有30余名,由于诈骗数额巨大,案件影响范围涉及较广,当日的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据悉,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