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一个月不到的徐某又起盗心,在伙牌镇某小区伺机盗窃时被警方抓获。近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6年4月20日刑满释放。2016年5月12日,徐某从市区坐公交车来到伙牌镇,下车进入路边的一个小区后,在大门左右两旁来回转悠,准备盗窃电动车,正在转的时候因神色慌张、形迹可疑,被几个便衣民警抓住盘查,当场在其身上搜出了起子和裁纸刀等工具。徐某随即被带到伙牌派出所调查。据法院查明,徐某在2016年4月27日至5月12日,先后携带螺丝刀和裁纸刀等工具在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街道办事处,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等地盗窃作案六起。其中未遂一起。盗窃两轮电动车五辆,盗窃物资价值共计7300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系多次盗窃。根据被告人的盗窃数额、认罪态度、累犯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