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不买交强险,这个小伙赔大了!

2017-09-2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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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30日,22岁的小伙王某骑摩托车在张湾镇交通路口左转弯时,撞上了未成年女孩儿杨某骑着的摩托车,导致杨某及其车上乘坐人员胡某受伤。

    交警部门在查明情况后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随后,杨某因赔偿问题将王某诉至襄州区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8180.46元。

    襄州区法院审理后查明,王某持有C1型驾驶证,但他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认定杨某的各项损失为12110.46元。

    襄州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先参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在交强险赔赔偿限额内先向杨某承担赔偿责任10752.16元后,再对杨某其余损失的70%即950.81元进行赔付。

    如果不了解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看到此案的判决,一定会产生疑问:王某在次事故中进行赔偿时,为什么要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呢?这就要从“交强险”的定义说起了。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立法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以这一案件为例,如果王某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内先向原告赔偿10752.16元;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1358.30元,再依照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即王某负主要责任承担70%,杨某自己承担30%。但因为王某没有购买交强险,他就必须参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个人承担了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的这10752.16元。大家都知道,交强险的保费一年只有几百元,摩托车最低的一档更是只有80元,王某因为不买交强险可谓是吃了大亏!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按规定投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的罚款。小编提醒各位车主,不及时缴纳交强险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事故赔偿方面的损失,交警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对车主进行处罚。所以大家一定要提高对此的重视程度,留意交强险的有效期限,及时投保;如果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应该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以防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