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偷鸡摸狗的事情做不得
但总有人不信邪
心怀不轨
妄想偷盗赚快钱
被发现后还拒捕伤人
结果栽了吧……
近日,襄州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案件。被告王某偷鸡被发现后,不仅抗拒抓捕还暴力伤人,最终被认定为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7月4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张某到襄州区龙王镇偷鸡。王某负责用弹弓击发石子将村民饲养的鸡打死盗走,张某负责驾驶摩托车。两人在龙王镇某村寻找目标时,因形迹可疑被村民发现并向村治安卡点执勤村干部李某报告。李某遂即驾驶三轮车将两人逼停,盘问过程中,两人骑车逃跑,李某追撞阻拦,坐在摩托车后座的王某见状用弹弓击发石子将李某额部打伤后逃走。后王某与张某将盗窃的5只鸡卖出销赃,李某被鉴定为面部轻微伤。 答:被告人王某进村偷鸡,已经构成盗窃,被发现后,不仅毫无悔改,还采用暴力手段(持弹弓击发石子)抗拒抓捕,致被害人李某轻微伤,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应以抢劫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