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农田不是“狩猎场”,非法猎捕落“法网”

2023-04-06 10:07
来源: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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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龙王镇一直致力于改善生态环境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醉美樱花谷、秀丽红水河是这里优良生态的证明,在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下吸引了一大批像华南兔、池鹭等重点保护动物来此“安家落户”,生态环境日趋向好。但去年7月,一犯罪团伙却打起了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主意,最终使自己落入“法网”判刑又判赔。


2022年7月,四被告以搞养殖、看护鱼塘的名义,搬至襄州区龙王镇某水坝处生活,他们见这里鸟类繁多,野生物种丰富,便打起了坏主意:四人通过架设粘网、播放鸟叫音乐、下捕兽夹、掏鸟窝等方式,先后在水坝边及附近田间地头捕捉黑水鸡、野鸡、野兔、八哥、池鹭等重点保护动物共计130余只,评估价值达40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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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襄州区法院依法对四被告人公开宣判,认为四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此外,经本院主持调解,四被告人还需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580元。本案宣判后,四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现已全部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并书写了公开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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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以及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本案的宣判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实践,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筑牢了法治屏障,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观有积极促进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襄州区法院将与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将损害赔偿金切实用于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