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襄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被告人徐某、林某穿的不是印有看守所识别标志的马甲,而是便服,这是襄州法院落实刑事被告人不再穿“马甲”受审的首场刑事庭审。
被告人林某、徐某系浙江省永康市人,分别于2014年4月28日、2014年6月1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此案即将开庭之际,最高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据该案主审法官贵琴介绍,该案是最高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后,襄州法院首例刑事被告人不再穿马甲受审的案件,此举不仅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也更加强化了被告人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