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有人在本村被政府征用土地上种植的小麦熟了,却不见人来收割,襄州两胞兄弟便雇请收割机将小麦割后变卖,获利1.03万元。8月29日,笔者从襄阳市襄州区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俩胞兄弟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10月,襄阳东津新区东津镇孙王营村村民王某等3人在襄州区肖湾办事处一社区居委会被政府征用的土地上种植小麦20亩。2015年5月25日上午,襄州区肖湾办事处村民文某兄弟二人见该地块上已成熟的小麦尚未收割,便起意盗窃。当天下午,文某兄弟二人租用两台收割机,将王某等3人种植的20亩共1万斤小麦收割,卖后获款1.03万元。2015年6月1日,文某兄弟二人在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交待了盗割小麦的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文某兄弟交代:“偷割王某等人的麦子时,存在侥幸心理。当时心里想着,如果他们找我们,我们就把钱退给人家,要是不找我们,钱就落到我们兄弟手里了”。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作怪,文某兄弟二人的行为触及了法律红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文某兄弟二人盗割他人小麦,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案发后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