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抗拒到和解,看襄州法院如何破解执行难案

2018-03-07 08:55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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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我家的案子,执行人员真的是尽心尽力,也受了不少委屈,辛苦你们了!”今天上午,申请执行人王春香专程来到襄州区法院,向执行局工作人员送上锦旗。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她与被执行人闫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首期执行款日前已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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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中午,襄州法院执行人员沈云飞在办公室接待了闫某的父母。2月6日闫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十五日,沈云飞同志想借此机会好好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尽快执结此案。但闫某父母拒不配合,指着执行人员又哭又骂,还动手打人,被在场法警及时拦下。

2014年12月,闫某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预制板,导致王春香丈夫吴某意外摔伤身亡。襄州区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做出判决,闫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吴某亲属经济损失合计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闫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6年12月14日被司法拘留十五日,2018年2月6日再次被拘留。闫某及其亲属的抵触情绪都十分强烈,执行人员打电话释法明理,常常被挂断;上门做工作,也常被拒之门外。

执行工作,就是要迎难而上。第二天下午,沈云飞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做和解工作。对于闫某父母阻扰执行、动手打人的行为,他晓之以理,进行了严肃批评训诫;又动之以情,争取其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在沈云飞同志的教育下,闫某父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法警诚恳道歉。闫某母亲哭着说:“太对不起你们了,我们都没文化,你们不要跟我们计较。我把娃娃脸上抓破了,我心里也不好受,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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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时沈云飞同志还在做和解工作

经过了整整一下午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意向。2月9日,双方在襄州区法院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5万元,之后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偿还4万元,合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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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家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首期执行款5万元

“新时代新作为,秉公执法排头兵。”锦旗上的字是当事人对襄州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襄州区人民法院将以更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作为,着力破解“执行难”,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