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没有农机驾驶证不能开农机,却为了揽下割麦活,仍然开上收割机收麦,倒车时不慎将他人卷入机仓致死。面对如此惨祸,收割机驾驶人商某没有选择逃避责任,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近日,襄州区法院判处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5月,商某从河南省自购一台“沃得”牌联合收割机,农忙时有偿为农户收割农作物。9月10日16时许,商某无证驾驶收割机为襄阳市襄州区张家集镇村民罗某家收割稻谷,在稻田内调头后,倒车欲收割地边的稻谷时,因收割机尾部秸秆粉碎机挡板损坏,粉碎机仓敞开,致使弯腰站在地边的罗某头部被卷入秸秆粉碎机仓后当场死亡。
商某从在场的村民口中得知撞人后,当即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后被接警的公安民警带走,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经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罗某系颅脑崩裂死亡。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商某无证驾驶安全挡板断裂的收割机在稻田里倒车时,过失致罗某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其自首认罪、赔偿损失等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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