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一小伙儿因不满酒店厨师长的工作安排,心生怨恨,趁厨师长不备之机,持钢管击打其头部、小腿,致其重伤。近日,笔者从襄州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伙儿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出事儿了!”2015年9月29日上午10点,襄州一酒店后厨房,众人一片慌乱,老板邹某听到喊声后,快步向后厨房方向走去,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厨师长张某无力地靠在厨房玻璃门上,头部的鲜血不停地往下流,身上沾满了血迹。邹某赶紧和工作人员一起将受伤的张某送往医院抢救。
原来,厨师长张某是被厨房打杂的小伙儿李某打伤了。2015年9月29日上午,酒店厨师长张某将李某等人召集到自己宿舍,分配工作任务。张某安排李某杀鱼并到厨房打杂,李某以活儿太重为由要求增加工资,遭到张某拒绝,继而二人发生言语冲突,李某愤然离去。大家各自散去,厨师长张某也投入到繁忙工作中。不久,厨师长张某经过后厨房大门时,怒气冲冲的李某手持钢管重重砸向张某的头部,毫无防备的张某当即卧倒在地,李某又用手中的钢管击打了张某的左小腿。两名值班保安见状,赶紧上前拦住李某,夺下其手中的钢管。闻讯而来的酒店老板安排员工将李某看住,并打电话报警。不久后,李某被警察带走。经鉴定,张某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左下肢损伤程序为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