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磊与被执行人邹威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邹威至今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为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邹威照片 邹威,男,198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襄阳东津新区东津镇陈坡村1组。身份证号:42062119881026063X。 (2025)鄂0607执1824号 凡向本院举报邹威真实有效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及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按照实际到位案款15%支付给举报人报酬。 2025年5月22日0时起至2026年5月20日24时止。如果在悬赏期限内,本案债务得到清偿,悬赏即告终结。若悬赏期间,本院查找到邹威,且本院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悬赏即告终结。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13627197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