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在驾驶电动三轮车途中刚好遇到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三车”拦车检查,其为躲避检查,竟然径直撞向执法人员。近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8月4日,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对襄州区航空路沿线及周边主、次干道从事营运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正三轮车(“三车”)进行规范管理。2016年8月14日7时许,襄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段某等人在襄州区国土局门前对“三车”拦车检查时,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此路过,为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徐某驾车直接将段某撞倒在地,段某左脚被卡在车轮下受伤。
经襄州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段某所受损伤致左距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第5肋骨折;腰背部皮肤擦伤。其左足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他部位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经法院调解,徐某与段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段某各项损失5万元后,段某也对徐某表示谅解。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明知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人后,可能导致他人受伤,但其为逃避检查,仍然撞倒执法人员段某,致段某左足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认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