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两男子伙同他人,流窜襄阳、十堰两地,半月内疯狂作案9起,不仅自己盗窃还帮他人销赃。近日,襄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两男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六个月。
29岁的向某是襄州区人,2010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2年因犯抢夺罪被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2013年8月1日,向某出狱后,囊中羞涩的他便想搞点钱花,随后和侯某等人一拍即合,动起了盗窃摩托车的歪心思。
去年10月21日凌晨,向某伙同侯某、龚某、李某等人赶到十堰市茅箭区,分别在数个小区,采用撬锁等手段,共作案5起,盗得摩托车5辆,涉案价值近3万元。此外,明知有两辆摩托车为吕某等人盗得,向某仍代为销售,销赃获款4900元,经物价鉴定,两辆摩托车价值1.9万多元。
28岁的吕某是樊城区人,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去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短短的一周内,吕某伙同沈某等人先后窜至樊城区、襄城区等地,先后作案4起,盗得摩托车4辆,盗得物资价值近3万元。
近日,襄州区法院一审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摩托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明知是吕某等人盗窃的的摩托车,仍帮助销赃获款49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