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这下我的侄子可以安心的走了”。5月31日,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姑父马某从襄州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过执行款,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近日,襄州法院通过人性化执行,成功化解一起和解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突然离世的执行难案,彰显了司法温暖。
2013年4月,张某遇车祸致一级伤残
2013年4月,李某驾驶货车沿316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行至湖北省随县境内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与路边的树木发生碰撞,致车辆侧翻、乘坐人张某受伤。经襄阳中立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损伤致残程度属一级。2013年5月,张某因赔偿事宜将李某诉至襄州区法院。
2013年10月,襄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共计60余万元。
2013年11月,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没有按期履行法律义务。2013年1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数次奔向被执行人家中,释法明理,敦促被执行人李某支付赔偿款。
2014年6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2014年6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张某与李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李某于2014年6月29日起,每月29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某3000元,直至该赔偿款还清之日止。
2017年5月,张某因残死亡
今年5月,张某死亡,张某死亡后,其亲属无力支付伤葬费,情绪较为激动。得知这一情况后,襄州区法院迅速派人找到被执行人李某,说服被执行人李某提前履行和解协议,支付部分执行款供张某亲属为其火化。与此同时,襄州区法院从司法关怀角度出发,为张某亲属为其办理丧事予以司法救助。最终,被执行人李某提前拿出1万8千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