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中国庭审公开网和湖北庭审公开网同时公开直播一起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此起案件是由襄州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俊庆亲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家住重庆市云阳县的张某田结识了26岁的谭某,发现谭某有智力缺陷,遂起意想要将谭某卖了还债。同年10月底张某田将谭某带到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的亲戚家,称谭某自幼丧母,父亲再娶后随其舅舅生活,为照顾年迈的舅舅想要找个婆家,于是将谭某介绍给村民王某为妻,以替谭家还债为由向王家索要现金五万元。王某同张某田约定先支付三万元,剩余两万元在将谭某户口转至双沟镇后再付,并将谭某带回家中。谭某在王某家中生活数十日后,告知王某自己已结婚成家并有小孩。王某在得知实情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审判长周俊庆组织公诉机关、被告人张某田及其辩护人对被告人张某田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和情节展开了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周俊庆结合案情对被告人张某田的行为予以评析,并对其进行了教育。被告人张某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田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有智力缺陷的妇女,并非法获利三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之规定,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到案后坦白罪行,庭审中真诚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襄州区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田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张某田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当天的庭审,襄州区法院还组织各业务部门人员予以观摩和评议,以提升全院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该院干警旁听后表示,院领导开示范庭、观摩庭,让我们受益匪浅,为我们架起了学习交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