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开店,租赁期满后却拒不返还营业房,这可急坏了房屋所有人,房主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胜诉后,“老赖”仍旧耍赖不愿还房。近日,襄州区法院强制执行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4年12月26日,房主——襄州区某单位与咸宁一男子沈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襄州某单位将其所有的二间房出租给沈某使用,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为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襄州区某单位因所出租房要另作他用,不再续租,而沈某却拒绝搬出,并一直占用。法院判决沈某将占用房屋返还给襄州区某单位并支付从2016年1月1日至实际搬出日的占用费。
判决生效后,因沈某一直没能履行。随后,襄州区某单位向襄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襄州区法院依法受理并先后向被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限期迁出公告、送达限期迁出通知书,再三敦促下,沈某仍然没有自觉履行其义务。近日,襄州区法院以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拘留了沈某,拘留当天,沈某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腾出占用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