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襄州区的王某,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多年,几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取缔并行政处罚,仍累教不改继续开设“黑诊所”,近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3月至2016年4月,王某未经注册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而在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开设诊所,进行医疗活动。2014年8月25日,襄阳市襄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王某非法行医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3000元,王某缴纳了罚款,但未停业;
2015年6月25日,襄阳市襄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再次对非法行医的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2985元,王某还未停止执业;
2016年4月11日,襄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依法对王某开设的诊所执法检查,发现其仍在非法行医,遂下达行政执法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执业,进一步配合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6年9月6日,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依法查处王某的行医点,当场扣押听诊器、血压计各1台,体温计4个、药品4箱。
襄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未经注册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开设诊所进行医疗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王某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