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不相让到握手言和,襄州法院如何化解木门质量纠纷?

2025-07-10 17:19
来源: 襄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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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襄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具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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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有损坏,到底谁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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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蒋某在某门窗经营部订购了一套全屋实木门。2023年8月,蒋某发现卧室门出现巴掌大小的损坏,在与某门窗经营部联系后,某门窗经营部安排工人对损坏部分进行了修补。2024年8月,蒋某再次发现屋内卧室门套、阳台门套、卫生间门套均出现了大面积的损坏,已无法进行修补。蒋某再次与某门窗经营部联系并要求赔偿,某门窗经营部认为蒋某家的木门损坏是由于地板泡水所导致,因此拒绝赔偿。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蒋某诉至法院,要求某门窗经营部向其返还木门款并按照木门款三倍价格进行赔偿。


金额虽不大,调解也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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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前期的多次无效沟通,已致使双方互不信任,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蒋某认为某门窗经营部出售给其的木门存在质量问题,而某门窗经营部认为木门损坏系因蒋某自身原因,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蒋某坚持要对木门的质量进行司法鉴定。


怨气化不开?法官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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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僵局,承办法官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实质化解纠纷为目的,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采取诉讼策略。承办法官一方面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详细释明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争议金额不大的情况下,若申请司法鉴定,会进一步增加诉讼成本,扩大损失,引导双方理性协商。最终,在法官的努力沟通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某门窗经营部向蒋某赔偿更换门套的费用2000元。至此,这起因木门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解开“法结”,更要化解“心结”。襄州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用心化解每一起纠纷,在定分止争中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得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