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天有时间咱们到湖北襄阳黄集的松树林去打打兔子”。
“中…..”。
想到兔肉的鲜美,两人都很激动。
2015年10月29日下午2时许,河南邓州构林人魏某平和自己的侄儿魏某兴按照约定,开着小车带着绝缘胶棍、竹棍、细扎丝等工具和守夜用的被子、棉袄、水瓶、桶装快餐面等前往襄北农场三分场林业队辖区逮兔子。
到达目的地后,两人下车找到一块草多的空旷地方就忙碌开了。找窝子、放线,一切准备就绪。放完线刚回到停车的地方,老远就看到有警车路过。魏某兴想起自己在电视上看到过野生动物不能随意逮,拉着魏某平弃车拔腿就跑。留在现场的车及作案工具被襄阳市森林公安局襄州区分局民警查获。
知道纸里包不住火,两人第二天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检方提起公诉,襄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平、魏某兴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其犯罪未遂、自首等情节,判处二人罚金人民币各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