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后持刀抢劫卖淫女,襄阳一男子获刑7年!

2019-04-25 14:43
来源: 襄州区法院
    浏览: 11788

2018年初,襄阳男子云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女子小丽(化名),后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8年5月28日, 云某再次找到小丽要求“包夜”,并谈好了600元的“包夜费”。

当晚10时许,云某驾驶一辆租赁轿车,载着小丽来到东津镇一个偏僻村庄附近。二人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后,云某用布带捆绑小丽双手,并掏出一把水果刀,刀尖对着小丽,威胁其给钱。

小丽身上没那么多钱,只好通过微信聊天向朋友借了一万元。云某使用小丽的手机和微信,将微信零钱及捆绑银行卡内的22300元钱分两次转至自己微信零钱中。

次日凌晨4时许,云某用手机对小丽拍摄不雅照片,威胁小丽不能报警后将其放走。小丽下车后立即打电话报警。

接警当天,公安民警就将云某抓获。案发后追回赃款19700元,已返还被害人。据悉,云某曾于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3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

2018年10月19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云某使用暴力手段、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云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云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