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安徽省蚌埠市两农民刘某和卢某,租用宝马车,冒充香港人,与路人搭讪,以手机和银行卡在内地无法使用为由向其求助,成功骗取他人财物。10月14日,笔者从襄阳市襄州区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和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刘某和卢某均系安徽蚌埠市五河县人,2016年3月,二人合谋租车出去行骗,便在老家安徽租用了一辆白色宝马车,卸掉车牌后,驾驶该车从安徽来到湖北伺机作案。二人将作案目标瞄准为单身女性,以骗取手机和银行卡为目的,刘某负责搭讪,卢某予以配合。
2016年3月,刘某、卢某二人驾驶租赁的无牌宝马轿车,来到随州街头,向行人张女士谎称其二人从香港来,手机不能使用,向张女士借用手机,将张女士的一部苹果PLUS手机骗走。3月9日,二人来到襄阳市襄州区一4S店附近,用同样的手段将曹女士的一部小米NOTE手机及一张银行卡骗走,并从该银行卡支取现金1500元。曹女士发现被骗后,当即报警。经鉴定,张女士、曹女士被骗手机分别价值5500余元、2200余元。刘某、卢某二人两次行骗后均迅速驾车逃离。
襄州警方接警后,迅速锁定作案车辆,调取沿线视频监控,采取技术侦查手段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今年4月,已逃回老家安徽蚌埠市的刘某、卢某二人被警方抓获。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较大。二人具有坦白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襄州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