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襄州法院圆桌审判庭内,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在这里开庭审理。区妇联干部、“代理妈妈”刘娟应邀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代为行使未成年人小万(化名)的法定代理人的职责,让小万深受感动,当庭认罪悔罪。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小万分别于2016年2月和3月伙同他人租用轿车,先后来到老河口市和丹江口市,采取尾随跟踪形式扒窃作案,窃取行人袁某苹果6SPLUS手机、刘某VIVO手机、何某华为手机各一部,分别价值4900余元、1400余元和600余元,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年17岁的维吾尔族少年小万系新疆人,父母离异多年。由于小万远在新疆的父母无法到庭,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小万的合法权益,襄州法院遂邀请区妇联女干部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诉讼。开庭前,法院少审庭法官向刘娟介绍了小万的基本情况,刘娟在对其家庭环境和成长背景等诸多因素进行充分了解后,对小万进行了教育疏导和帮教感化。因小万读书较少,文化程度不高,使用汉语交流困难,该院还专门从樊城区请来了精通维吾尔语且有着多年从警经历的民警出庭担任被告人小万的翻译。庭审中,翻译民警流利的维吾尔语让听到家乡话的小万倍感亲切,法官、代理妈妈的真切关怀,让小万对自己的扒窃行为懊悔不已,表示痛改前非,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法官说法: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出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此项制度的规定,确保“合适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全程参与,襄州法院多次聘请妇联、团委、关工委、基层组织等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在未成年人接受审判,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愿意到场的情况下,担任其“代理家长”,代为行使部分诉讼权利。此举有效帮助了涉案未成年人走出诉讼阴影,增强了帮教和感化效果,促进其积极改造和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