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即可离婚?朋友圈流行的“法律常识”可能是错的

2017-09-2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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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2岁的李某向襄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雷某离婚。李女士将离婚的理由列了一大箩筐,例如结婚太仓促,两人性格不合,丈夫重男轻女,等等。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夫妻长期分居,导致感情已完全破裂。

    据亲戚朋友们所传,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的会判离。李女士认为有了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但当民事判决书送到,李女士却傻了眼: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原来,所谓“分居两年即可离婚”的说法,是大家对婚姻法理解不全面,并且以讹传讹形成的。根据我国婚姻法,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确有一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而在本案中,李女士的丈夫是因为外出打工,才使得夫妻二人长期分居,并非是因为感情不和。因此她的离婚诉求不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驳回。

    除此之外,大家流传的许多关于离婚诉讼的“常识”,也都是错误的!今天小编就来破除关于离婚诉讼的几大谣言。

1、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虽然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接其回家。

    如果强行“抢”妻子回家,不仅难以使妻子回心转意,而且同时构成了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如果强行接回家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还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2、离婚时应该返还聘礼

    有些地方有结婚时男方给女方送聘礼的风俗习惯。有些男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后聘礼理应返还给男方,因为送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法院在审理时,对女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难,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财产。

    然而,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法院则按赠与处理。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聘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3、离婚时要赔偿青春损失费

    有的女性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4、有婚外情就可离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5、离婚前转移共同财产可以占便宜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

    在襄州法院审理的许多起离婚诉讼中,夫妻二人多是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从而使感情和婚姻出现了种种问题。如果法官查明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就会依法判决不予离婚。

    小编觉得,夫妻二人应当彼此信任,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共同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和问题,而不要一冲动就把离婚当作解决办法。但如果婚姻真的走到了需要用法律裁决的地步,一定要勇敢的拿起《婚姻法》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