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乡村道路会车因道路狭窄互不相让引发拳脚相向,亲戚赶来撑场参与厮打戳伤他人。2016年12月14日,襄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戳伤他人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2月24日,襄阳市襄州区某镇村民吴某良等人开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与邻镇村民王某全等人所驾车辆会车时,因道路狭窄,双方均不愿倒车让对方先行,发生争吵并厮打,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理。吴某良的侄子吴某听说伯父被打,便赶到本村路口,遇到王某全的弟弟边走边骂,且被村民围住殴打,吴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刀,朝王某全的弟弟后背捅了一刀,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全的弟弟所受损伤致右侧气胸、行了胸腔闭式引流术,其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5年3月29日,被告人吴某在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