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应朋友之邀,到家中谈事儿,看到朋友卧室中金饰顿起贪念,顺手牵羊,被处刑罚。2014年6月26日,襄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刘某系襄阳市襄州区人。2013年8月的一天,刘某受朋友孙某邀请到其家中吃晚饭,席间商谈为孙某家中房屋做防水工程事宜,并叫上另外一个朋友作陪。饭后,孙某与母亲及朋友在门外赏花,独留刘某一人呆在卧室中。不料,刘某竟趁卧室无人之际,将孙某卧室床头柜上的一枚7余克金吊坠偷偷放进了自己的衣袋里。次日,孙某发现金吊坠不见了,便怀疑是刘某所为。几天后,刘某到孙某家做防水工程,孙某发现刘某的手上多了一枚金戒指,便再三询问戒指的来源,刘某谎称自己两年前买的。孙某得知刘某前日与朋友毛某去了襄阳市区办事儿,孙某便找毛某核实,才知毛某与刘某一起去了市区的一个金店,将金吊坠打成了金戒指。后孙某与毛某一起去了那个金店,进一步确认了刘某盗窃的事实,遂报警。据悉,刘某已将戒指退还孙某,并得到了孙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