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普法:转卖游戏装备触法网 10万赔偿敲警钟

2026-01-21 10:52
来源: 襄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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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将至,未成年人宅家上网、玩游戏的时间大幅增加,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与网络行为规范成为法治教育的重点。近日,我院审结的一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不仅妥善化解了纠纷,更为广大青少年和家长送上重要法治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每一个网络行为,都需守住法律底线!




















































案情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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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杨某某因网络游戏相识,未满18岁的杨某某向张某某借走一款稀有游戏装备后,与同样未成年的女友陈某某商议,擅自将装备转卖他人,卖款二人平分。张某某发现后多次索要无果还被二人拉黑,遂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装备市场价值5.4万元。因双方仅为网络好友,天南海北无从找寻真实身份,张某某为核实信息、维护权益,辗转多地调取线索、委托律师介入,仅路费、律师费就支出4.6万元,维权之路艰难且成本高昂,累计损失达10万元。因张某某提起民事诉讼时,杨某某、陈某某均已成年,但无独立经济收入和赔偿履行能力,协商无果后,张某某在民事诉讼审理期间,又以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纠纷化解:

线上调解提效率,家庭教育补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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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跨地域分布、诉讼维权成本高的客观困难,多次通过线上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一方面向杨某某、陈某某及其父母清晰释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依法向杨某某、陈某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反省子女未成年时期的法治教育缺位问题,督促其扛起家庭教育责任,为子女补上法治教育课,引导督促子女尊法守法、诚信做人。同时,法官多次与受害人张某某进行沟通,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数额,以寻求双方和解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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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轮线上沟通,杨某某、陈某某逐渐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杨某某、陈某某父母也从最初的不理解、抵触心理,转变为主动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自愿代为赔偿10万元并在调解协议签订次日即时履行完毕,足额弥补了张某某的装备经济损失及全部维权支出。协议达成后,张某某对杨某某、陈某某二人表示谅解,并自愿撤回了刑事自诉。




















































法官划重点:3个核心法律要点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侵权必担责: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并非“虚拟无价值”,只要具有市场价值、可自由支配,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擅自转卖、侵占他人虚拟财产,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16周岁是刑事责任关键节点: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切勿因未成年、年纪小就肆意妄为。


侵权代价远不止“赔偿”:侵权行为不仅会给受害人造成难以估量的财产损失和维权成本,还会让监护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甚至自身也可能留下违法记录,影响未来求学、就业。




















































寒假将至,襄州法院法官特别提醒:


致未成年人

借用他人游戏装备、账号、虚拟货币等,仅按约定使用、到期及时归还,绝不擅自转卖、占有;



树立“虚拟财产也是财产”的意识,不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尊重他人的每一份合法财产;



网络交友需谨慎,不随意与陌生网友发生虚拟财产往来,遇到纠纷及时告知家长、老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致家长/监护人


寒假将至,提前加强孩子的网络行为监管,关注其游戏时长、虚拟财产交易及网络交友情况,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结合真实案例开展法治教育,让孩子明白“侵权要担责”的道理,知晓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筑牢法治思想防线;



若孩子不慎实施侵权行为,切勿逃避推诿,主动配合受害人化解纠纷、承担赔偿责任,引导孩子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寒假是未成年人放松娱乐的时光,更是法治教育的黄金期。网络空间虽无物理边界,但法律底线清晰可辨,家长与孩子携手守好网络行为的每一道防线,才能让假期过得安全、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