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见女网友陷传销组织 助纣为虐获刑两年十个月

2017-11-1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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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被告曲某被女网友以“谈恋爱”为名骗至湖北省襄阳市从事传销活动。2016年11月,传销组织租用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襄郜村5组村民姜某的自建房屋作为传销窝点。2017年1月,曲某被调到该传销窝点担任理事,主要工作就是窝点主任不在的时候,负责管理传销窝点,保管传销窝点的钥匙,控制传销窝点内人员的外出及电话联络。

    被告王某斌于2017年1月被女网友以“谈恋爱、做生意”为名骗至该传销窝点,2月1日被任命为“黑脸”,主要负责传销组织规章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执行,限制被骗加入传销组织人员的人身自由。自2017年2月1日至2月14日,曲某、王某斌伙同传销窝点其他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先后非法拘禁被骗入传销窝点的王某、袁某、占某、何某等人。

    襄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曲某、王某斌为阻止王某、袁某、占某、何某离开传销窝点,对四人威胁、殴打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二被告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曲某、王某斌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指控成立。二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在庭审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曲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王某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被告不服襄州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