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在570篇参评论文中,襄州法院干警撰写的2篇论文荣获三等奖!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司法认定标准与类型化构建》
襄州区人民法院 刘之琳
《中小微企业重整适用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风险与补强研究》
襄州区人民法院 宋亚金
襄州区人民法院 李 锦
襄州区人民法院 杜剑波
近年来,襄州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调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着力打造“鹿门青研”特色品牌,引导青年干警在浩然书韵中培育法治情怀,在审判实践中淬炼调研能力。荣誉既是肯定,更是前行的动力。襄州法院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激励更多青年干警勤学善思、研思践悟,努力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奋力书写新时代法院工作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