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小摩擦本是寻常事儿,相互包容即可。然而,襄阳一年近七旬老妪竟因此起歹心,下毒预置邻居于死地,幸被邻居及时发觉,不然就闹出人命案了。4月14日,笔者从襄州法院获悉,该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老妪丁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69岁的妇女丁某家住襄州区黄集镇农村,因为琐事与邻居曹某发生矛盾。2015年7月23日中午,丁某乘曹某家中无人之际,将曹家后院墙扒开一洞口,后通过此洞进入曹家院内,并将随身携带的杀虫农药分别投入曹家屋内的暖水瓶、米袋和面袋中。曹某回家后,给小孙子倒水喝时,闻到了一阵刺鼻的农药味,警觉的曹某迅速将水倒掉。曹某连忙检查屋内外,发现自家院墙被打了一个洞。随后,曹某叫来村民杜某帮忙,两人四处检查后,发现米袋内也有刺鼻农药味,遂报警。侦查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丁某丢弃的白色药瓶一个。经鉴定部门检测,上述白色药瓶、暖水瓶、面袋和米袋中均含有农药“马拉硫磷”、“氰戊菊酯”成分。次日,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在曹某家投毒的事实。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因琐事与邻里发生矛盾,为报复向他人饮用水及食物中投放含有毒性成分的“马拉硫磷”、“氰戊菊酯”农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曹某在庭审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