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老板在襄“恶意欠薪”获刑十个月

2017-08-23 09:03
来源: 襄州区人民法院
    浏览: 669

农民工在外打工养家糊口,赚的都是辛苦钱,但是却有无良老板为躲避支付工人工资跑了路。更可气的是“欠薪老板”钱已到账,仍拒不下发。近日,江苏籍人陈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襄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陈某从荆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分包了襄阳市技师学院东津新校区运动场看台、动力中心、深基坑支护和运动场小看台劳务工程,工程款总计787960元,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洪星公司支付工程款的70%。在此期间,陈某先后雇佣了何某、周某等11名工人为其工程劳动。2016年2月,运动场看台工程基本完工,动力中心工程未完工,建筑安装公司已支付陈某工程款609600元,占工程款总数的77.4%。2016年春节前,急着拿钱回家过年的何某、周某等11名农民工多次电话联系均找不到陈某,且陈某拒不露面,到2016年2月6日,陈某的电话打不通了。截止2016年2月,陈某拖欠何某、周某等人工资共计54800元。襄阳市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何某、周某等11人的投诉后依法多次与陈某联系,均未能联系上本人,遂于2016年3月23日通过张贴送达的方式,在陈某用工所在地张贴了限期整改指令书,陈某在规定时间内既未与襄阳市劳动监察支队联系,也未按指令要求整改,仍采取逃避方式拒绝支付。

2016年7月1日,陈某被靖江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抓获。

襄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雇佣劳动者为其完成约定的劳务后,采取逃跑、藏匿的方法,逃避支付11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计54800元,经襄阳市劳动监察支队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其当庭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