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襄州区人民法院,他在收到执行款的同时,还收到了一份拘留决定书。
原来前几天,张某喝多了酒,和妻子吵了几句。因妻子责怪他对申请执行的案子不上心,钱款一直拿不到,他竟迁怒法院执行干警,拨通执行人员的手机开始破口大骂。执行人员挂断电话后,他再次打来电话大肆谩骂。襄州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一百一十五条有关规定,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15日。
听到执行人员播放的电话录音,戴上手铐的张某既羞愧又懊悔。“别再放了,我不该辱骂执行干警,他辛辛苦苦帮我挽回损失,我对不起他们。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张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过激行为,主动向执行人员当面道歉。鉴于张某真心悔过,日前,襄州区法院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