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长波与被执行人陈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勇军至今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为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陈勇军照片 陈勇军,男,1985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郑张营村2组。身份证号:420621198509072859。 (2020)鄂0607执2278号 凡向本院举报陈勇军真实有效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实并及时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025年1月17日0时起至2025年8月31日24时止。如果在悬赏期限内,本案债务得到清偿,悬赏即告终结。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1897226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