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法院介绍
新闻中心
审务公开
专题专栏
法院文化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互动
网上互动
院长信箱
举报信箱
文书评论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给文院长的信(2)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尊敬的文院长:您好!打扰了。 我是案号为“(2022)鄂 0602 行初 90 号”一案的原告刘金国,诉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阳市人民政府对我养老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不合法。 时间来到了2022年11月28日,距本案立案时间已过去四个半月,距开庭审理时间也过去了三个半月。虽然结果未出,但我预感到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审理此案承受了来自庭外“行政权力”的压力。我这不是无端猜忌,也不是空穴来风。因为在本案的行政复议阶段,襄阳市行政复议中心的办案人员(电话0710-3511821)先是劝我撤销复议申请,并给出这样做是为了我“好”的种种理由。遭我拒绝后,又直接对我说:“...这个案子你告不赢的,法院也归政府管”(原话)。刚开始,我对此话将信将疑,经了解,现在似乎得到了应验。 回到主题。在与襄阳市人社局和襄阳市行政复议中心无数次对话和沟通中,面对我提出的行政违法问题,他们都是极力回避,转而用“红头文件”绕开我。即便在庭审现场,也不厌其烦地大谈特谈几号几号文,对于我指控其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诉讼采取沉默不语、避而不答的态度。更不可思议的是,庭审时对方代表直言不残地说,让我多理解他们的工作,真是太具讽刺意味了。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每个月被非法扣掉1200多元退休金,我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就是不“理解”他们的工作吗?试问:究竟是地方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的效力大,还是国家法律的效力大,难道还需要我这个退休老人给他们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课吗?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必究,难道他们不懂吗?很显然,当地方政府部门文件与法律不一致时,襄阳市人社局和行政复议中心直接站在法律的对立面,极力维护其行政权威。如果他们在此事上有一点法律意识,积极作为,就不会走到诉讼这一步。 此处再赘述一下本案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我的诉讼请求: ①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我退休时间),我因高级职称聘任工资上调三级而多缴的养老保险费没有计入养老金,致使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少了1200元以上(估算)。此行政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②我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亦即:按照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7级标准,结合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的缴费金额重新修正计发我的养老金。 我只期盼一个结果:法院独立办案,依法公正裁决。 谢谢!
展开
收起
发信人:
刘金国
发信时间:
2022/11/28 22:13:02
【信件回复】
刘金国先生您好! 您的信件已收悉,已将您的诉求转告本院综合审判庭处理。经反馈的情况来看,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请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我院会依法作出裁决。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12/5 9: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