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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邻居阳关清伪造合同书已达到在2017年土地非法侵占的目的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2020年12月份因为在家查看到新的土地确权本子未做修改,特此拨打12345,反馈到埠河镇财管所,土地确权问题有疑问; 2021年3月3日埠河镇财管所帮忙修改,将材料盖好章反馈到公安县农经办服务中心发现,我家名下有0.2亩的自留地被邻居户主(阳关清)非法侵占,在3月6日~5月12日合意村村委会、埠河镇财管所、埠河镇纪检委、埠河镇镇政府、埠河镇信访办合力去协商沟通,一样户主(阳关清)将非法侵占的土地退还,对方以确权本子不见了为由,总是以耍无赖的形式拒绝配合政府工作,现在政府给出的意见是走司法程序,法院判决。关于这四个部门表示会写证明,证明确权在阳关清名下的土地归户主(杨开军)所有,阳关清在2017年非法侵占,当时在2017年2月14日,土地确权上的签字不是我父亲签字,我可以提供父亲在2016年10月~2018年4月在上海务工的记录,1、目前举报当时合意村的书记刘红代替我父亲签字;2、户主阳关清伪造假的关于土地合同书,合同书上的我父亲的签字和笔记明显不对;3、2005年当时土地确权时我有材料证明这个土地就是我的,以及我有阳关清亲口承认这个土地就是我家的录音等其他辅助材料。2017年通过伪造假的合同书,从合意村村委会骗取我家的土地确权; 诉求:1、起诉阳关清伪造假合同书以及代替我父亲签字,已达到非法侵占的目的;2、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材料将土地归还于我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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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阳明蔷
发信时间:
2021/5/15 23:05:18
【信件回复】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由政府主管部门解决,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信访人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2.你的信访件已由立案庭转交给埠河镇政府,并告知你的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由镇政府按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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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公安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5/18 9: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