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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争执”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事故时间:2021年7月3日9时5分许。事故地点:英山县温泉镇S201省道将军山一组路段。该事故已由交警部门认定完毕,目前双方手里都有交警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各一份。 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内容如下: 2021年7月3日9时5分许,王若男驾驶的“鄂 JS1380”小型轿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途中经事故地点超车时,与对向王俊人驾驶的“鄂 JTB049” 二轮摩特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上的受损和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若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此事故,当事人王若男承担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王俊仁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经交警部门处理结果:当事人王若男最终以走保险的形式对受害人王俊仁予以赔偿。过程中出现“赔偿有争执” 当事人王若男一口咬定此事交由保险公司负责,甚至信誓旦旦的对受害方说:“你如果对赔偿不同意随便你怎么打官司”。见此处理不公的情况,受害方精神受到不少打击以及皮肉之苦。 为此,我作为当事人受害方家属向人民法院呼吁求助,求助得到相应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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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王顺昌
发信时间:
2021/7/9 13:13:32
【信件回复】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双方已达成协议,已由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赔偿,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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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英山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7/16 10: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