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志凡:
本院受理原告张翠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0607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