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毁灭证据想赖账 欠条吞进肚里亦枉然

襄州一被告家属接受处罚又赔钱

2014-01-17 14:40
来源: 襄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张广宇 周敬泽    浏览: 964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被告家属在法官主持双方庭前调解的过程中,突然将原告持有的欠条吞入自己腹中,妄图毁灭证据。14日,襄州区法院对这一妨害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罚款吞食欠条人宋某1000元。

程河镇农民赵某、吴某系生意伙伴,2013年6月,赵某因拖欠吴某货款3000余元,为其出具欠条。后吴某多次索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元月14日上午,受理该案的襄州区法院程河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对欠款数额存在分歧,被告赵某的丈夫宋某称要核实一下原告持有的欠条。宋某从对方手中接过欠条后,即刻塞入口中,审判人员赶忙予以制止,谁知宋某已将欠条吞入腹中。遭遇此突发状况,襄州区法院依法对宋某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接受处罚后,宋某也深感惭愧,主动向法庭认错并自动与其妻子履行了3000余元欠款。

法官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赵某的丈夫宋某吞食欠条,属于毁灭重要证据,妨碍诉讼的行为,依法应该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