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法院多措并举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2013-05-06 15:36
来源: 襄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吴晓芳    浏览: 338

   

近年来,襄州法院以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作为提升司法公信的高效抓手,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应上网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2012年度,该院共上网公示生效裁判文书880件,占到该年度结案总数3867件的23%,在市中院2012年度对全市基层法院裁判文书考核中名列第一。

一是严格上网审批。要求应上网裁判文书100%上网公开,并实行严格的审批把关制度。该院裁判文书是否上网一律层报分管院长审批,由案件承办人在报批裁判文书时一并报送裁判文书上网审批表,并对照上级法院确定的裁判文书应予上网的案件范围和文书类型范围,提出呈批文书是否上网的意见。呈报不予上网意见的,应讲明理由。业务庭长、分管院长在审批裁判文书时,同时就该裁判文书是否上网给予批示。

二是逐月进行通报。凡是经审批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向本部门内勤报送按要求处理后的文书电子版,各业务庭内勤每月25日前应做好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表,同上网文书电子版一并报送审管办。由审管办逐月将各部门的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在全院通报。

三是纳入评查范围。案件承办人应当将裁判文书上网审批表装入卷宗副卷,由审管办一并评查。卷宗中有无裁判文书上网审批表,审批表主要内容填写是否完整,作为该案件承办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四是实行量化考核。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审管办对各业务部门的审判绩效考核。裁判文书上网率的计算方式为:实际上网文书数/(生效文书数-生效调撤销文书数-不属于上网范围的生效裁判文书数)。同时,该院还对案件承办人的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案件承办人裁判文书符合上网条件而未上网的,少一篇扣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一分。

五是全面提升质效。该院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作为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该院严格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从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入手,对裁判文书的说理、适用法律、文字差错及格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文书无瑕疵。2012年我院880件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后,无一件受到公众质疑,无一件给法院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