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不义之财,母女二人联手跨省拐卖患精神病女子。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冯某母女以及张某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和三年,并分处罚金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杨某、冯某母女和张某均系河南省邓州市构林镇人。2011年上半年,杨某与贺某(已判刑)策划拐卖妇女,由贺某拐骗女子,杨某找买家出卖。当年10月的一天,贺某在襄阳市区发现精神病患者盛某,遂伙同杨某将其以2万元卖给河南省邓州市构林镇尹某当儿媳妇,尹某当即付给杨某1万元现金,并出具1万元欠条。杨某分给贺某4000元。
因尹某的儿子不喜欢盛某,尹某要求杨某领走被害人并退还1万元现金和欠条,杨某遂找到张某让其帮忙找个买家将盛某“嫁”出去。张某遂伙同冯某以1.6万元将盛某转卖给襄阳市石桥镇人余某。余某与盛某同居一段时间后,觉得其中有问题,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盛某被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