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州区法院出台《纪律作风建设经济奖惩办法》,将全院干警纪律作风表现与奖励工资及所属部门公用经费适当挂钩,实行奖惩结合、责任连带,强化干警自律、部门监管,有效推进了全院干警纪律作风建设。
一是严肃纪律作风,将干警作风表现与奖励工资挂钩。一改之前对干警奖励工资不作区分一律全额发放的做法,将干警的纪律作风表现作为其能否全额享受奖励工资的重要指标。规定干警如果在当年纪律作风方面受到处理,便不能全额得到当年的奖励工资。通过这种奖励挂钩的方式严格考察干警纪律作风表现。
二是加强干警自律,针对不同问题逐级加大惩罚力度。凡是干警因纪律作风问题受到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不同通报级别、不同处分种类,分别给予100元、500元、1000元……直至扣发责任人当年全部奖励工资的经济处罚,并同时取消该干警当年的评先资格。同一行为受到多种处罚,选取最高数额予以经济处罚。通过这种合理范围内的大力度惩罚形式,促使干警加强自身纪律作风方面的自省、自律。
三是强化部门监管,干警出现问题所在部门责任连带。强调部门的监管职能,部门对所属干警疏于监管致使干警因纪律作风问题受到处理,部门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根据干警受到通报和处分的级别不同,按次扣发该部门不同数额的公用经费。同时取消该部门当年的评先资格。所属干警因同一行为受到多种处罚的,对该部门选取最高数额予以经济处罚。反之,该部门监管得力,全年无干警因纪律作风受到处理,则于年终按照在岗人员数量获得一定数额的公用经费奖励。通过这种奖惩结合、责任连带方式,促使各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所属干警的纪律作风监管。同时,这种方式也增强了部门干警的集体荣誉感,促使了部门干警纪律作风方面的相互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