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州法院执行局与东津镇政府、东津镇派出所、东津镇国土资源所以及当地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行行动,在人大代表的监督见证下,依法腾退并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土地83.94亩。
1999年7月18日,原告某村民小组与被告张某一、张某二签订农业承包合同,约定原告将三块共计83.94亩的土地承包给二被告,承包期限为14年,承包费用为69400元。合同到期后,二被告未按期向原告支付承包费,且一直占用土地至今。为此,原告将二被告诉至襄州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解除合同,返还实际承包的83.94亩土地,并支付拖欠的承包费以及合同到期后的占用费。襄州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主持原、被告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向原、被告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确认二被告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案涉土地返还给原告,并支付土地承包款。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返还土地义务,原告遂向襄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涉案土地面积广,且双方矛盾较为尖锐,若交付不及时,会造成土地闲置等相关问题。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释明法律义务及危害后果,要求其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且态度强硬。考虑到案件情况复杂,矛盾突出,襄州法院执行局多次联合东津镇政府专班等相关部门前往案涉土地进行现场调查,精心制定执行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执行当日,执行干警秉持文明执行、规范执行的工作理念,联合东津镇政府专班、东津镇派出所、东津镇国土资源所和当地村委会到达执行现场,并邀请人大代表监督、见证执行,充分保证了执行行动公正公开。最终,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敦促下配合完成承包地交接手续,顺利将案涉83.94亩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此次联合执行行动,执行效果显著,用实际行动让生效法律文书“落地有声”,让公平跑出“加速度”,给正义插上“硬翅膀”。襄州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走深走实,与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统筹协作,提升执行质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