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襄州区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法官走出法庭,走进社区、村组、企业、校园,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用生动具体的审判案例以案释法,搭建法院与人民群众沟通和信任的平台。
实行公开承诺。为切实推进巡回审判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区人大和政协会议上,该院院长陈翀向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郑重承诺,全院各人民法庭和机关业务庭对公开审理的具有示范和教育意义的案件,特别是在某一领域矛盾集中,与群众利益悉悉相关,有广泛社会影响,审理结果有较强示范性的案件,尽可能就地办案,巡回审理,每个机关业务庭每年巡回审判不少于4场次,每个人民法庭每年巡回审判不少于24场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时,对此便民利民承诺给予高度赞誉。
构建便民网络。该院组织全院近百名法官包驻全区400余个行政村和社区,进村入户向村民发放包村法官联系卡,实行就地办案,巡回审判制度。与此同时,该院建立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基层司法所等的联系网络,要求各人民法庭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络沟通,定期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指导和培训,解答他们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帮助其总结民调经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对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民间纠纷,符合受案条件的及时受理,并有针对性开展巡回审判。
规范庭审程序。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原则,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巡回审判开庭前,承办法官应提前与当地社区、村组、学校、企业取得联系,并至迟于开庭前3日将开庭公告张贴在巡回审判所在地的显眼位置,吸引当地群众参与旁听,同时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当事人情绪等制定安保预案。巡回审判过程中,各法庭、业务庭应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巡回审判中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事项的,巡回审判人员应做好群众的接待、解释工作,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庭审中,审判人员要尽可能以案释法,庭后亦可就地召开座谈会,释疑解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狠抓考评督查。该院将巡回审判纳入庭审观摩和庭审质量评查范围,由审管办、民二庭每月进行一次巡回法庭庭审质量考评。各法庭、业务庭对巡回审判案件建立工作台账,书记员将巡回审判情况记录在卷,有条件的法庭应录制视听资料入卷,年底由院里组织专班进行巡回审判专项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法官和部门绩效工作台账,作为评先表模和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
丰富活动载体。该院要求各业务庭要发挥自身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优势,依托巡回审判活动平台,将巡回审判与司法确认、诉调对接、司法建议、法制宣传、法官回访等活动进行有机结合,进一步丰富巡回审判活动载体。针对巡回审判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该院还组织法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向所在村组、社区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基层组织制定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