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申请人白某、杨某从襄阳市襄州区法院民四庭法官手中接过确认决定书,高兴地说:“法院确认决定书为我们的调解协议加了把‘保险锁’,这下心里更踏实了。”
申请人白某、杨某均系襄阳市农民,因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纠纷。3月25日。经襄阳市襄州区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白某赔偿杨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401元。为防止事后反悔,双方当即到法院设在交警部门的司法确认窗口申请了司法确认。
去年以来,襄州区法院为切实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组织专门人员在区公安、司法、工商、民政等部门和全区13个乡镇设立诉调对接工作联络点,引导非诉调解双方当事人免费到法庭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元月至今,该院办结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案件3917件,无一例进入执行程序,履约率达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