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庭审现场突然晕倒 承办法官妥善应对转危为安

2014-05-14 17:39
来源: 襄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张广宇 王春兰    浏览: 590

5月13日上午,襄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崔某、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被告张某突然情绪激动,即刻晕倒在地,情况十分危急。承办法官和值庭法警立即启动庭审应急预案,沉着应对,及时施救,目前张某已脱离危险,转危为安。
    当日,襄州法院就崔某、张某故意伤害一案在枣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当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环节时,被告张某情绪突然异常激动、随即全身痉挛并晕倒在地。见此情景,审判长郑志敏毫不迟疑敲响法槌,宣布休庭。随后,该庭立即启动庭审应急预案,审判人员与部分值庭法警将张某抬至通风处,用衣物为其铺设简易“病床”,并通过把脉搏、听心跳、掐人中等方式与张某进行沟通,以了解发病原因,进而缓解张某症状;其他值庭法警则负责维持秩序,有序疏导其他人员离开庭审现场。与此同时,审判长郑志敏在枣阳市人民法院的倾力协助下,第一时间联系了当地120急救中心,及时将张某送至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医治抢救。在医治过程中,郑法官积极协助张某家属办理住院手续,并主动为其垫付相关费用。在张某住院病房,值勤法警寸步不离对张某进行贴心看护,并不时向医护人员询问张某病情进展。时值正午,郑法官亲自为张某及其家属买来热腾腾的套餐盒饭。办案人员无微不至的关怀,如柔风细雨般深深感动了张某和张某家属,最终张某激动的情绪得以舒缓,其病情也迅速得以好转。当天,张某完全康复,并出院。

[编后语]

人民法院是矛盾的集合地,也是纠纷的化解池。在庭审现场,尤其是在刑事审判现场,曾经针锋相对、水火难容的案件当事人相向而坐时,难免情绪失控,导致庭审意外事件也时有发生。如何应对庭审突发事件,考验的不仅仅办案法官的业务能力,更检验办案法官的综合素质,而办案法官的具体行为又势必关系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在庭审突发事件现场,襄州法院办案法官临危不乱、妥善调度的处事风格,反映的是该院法官过硬的业务素质。其搁置矛盾、救人为先的当庭决断,体现的是该院以人为本的司法观念。在该事件处置过程中,多单位、多部门大力合作、协调处理,更彰显的是人民法院齐心协力,共解民忧的共同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