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等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聘请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公证处、襄阳市襄州区民商事调解中心为本院特邀调解组织,聘请吴娇、刘敏、张艳媚3名同志为本院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在人民法院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聘期两年,自公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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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