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静轩与翟勇跃沙滩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翟勇跃至今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为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翟勇跃照片
翟勇跃,男,197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人民路。身份证号:420621197802163851。
(2017)鄂0607执1195号
凡向本院举报翟勇跃真实有效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实并及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按照实际到位案款10%支付给举报人报酬。本案执行标的额为本金389000元及利息,如果执行到位,将得到酬金 38900元。
2024年12月10日0时起至2025年6月10日24时止。如果在悬赏期限内,本案债务得到清偿,悬赏即告终结。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1897226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