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当事人在诉前明确诉求,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襄州区人民法院出台《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推行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的诉讼服务新举措,建立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以缩短审理周期,提升办案质效,为纠纷化解提速增效。
诉前委托鉴定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1.可以与诉前调解相结合,利于当事人在诉前预判诉讼风险,对纠纷有更清晰的认识,减少矛盾对抗性,增进调解可能,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减少诉累。 2.诉前鉴定效力及于诉中,可以进一步破解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的难题,利于当事人尽早明确诉讼请求,明晰双方争议焦点。 3.可以解决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的问题,缩短审理周期,减少诉中司法委托鉴定的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目前,襄州法院诉前鉴定的范围主要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其他诉前调解中需要且适宜进行诉前司法鉴定事项的民事案件。 (一)申请人为案件当事人,无相对方利害关系人的特别程序案件除外; (二)有具体的鉴定请求、事实、理由及鉴定所需相关资料; (三)所涉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受理诉前委托鉴定的法院对所涉纠纷有管辖权。 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 ↓ 立案窗口提交材料 ↓ 诉前调解人员审查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准予鉴定 ↓ 承办法官组织案件当事人对诉前委托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 鉴定部门组织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办理鉴定委托 ↓ 鉴定机构出具诉前鉴定意见书 ↓ 鉴定意见书副本送达案件当事人 06 诉前鉴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诉前鉴定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鉴定申请书、鉴定所需相关鉴定材料以及其他鉴定部门需要的资料。已经进行过鉴定的,需提供相关的鉴定文书。 07 诉前鉴定还有那些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诉前委托鉴定程序终止: (一)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资料; (二)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 (三)申请人无故逾期不缴纳鉴定费用; (四)其它导致诉前委托鉴定程序无法进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