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近日,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石桥镇政府高效联动,成功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化解了当地沉积多年的村民矛盾,合理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申请人崔某为襄州区某村村民,其承包地与他人相邻,双方因划分地界时,对土地确权的面积意见不一致,多次发生纠纷。虽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崔某遂提请仲裁要求进行土地确权,仲裁决定由襄州区某村村委会为崔某划定家庭承包土地1.59亩。村委会划分土地时却又被案外人彭某阻拦,崔某无奈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人王志恒接到案件后,通过对村委会干部及周边群众的走访调查发现,该案症结在于崔某与案外人彭某已经离世的父亲曾有过不少矛盾,双方积怨已久,若处理不当可能会使矛盾激化,甚至可能民转刑,随即将案情汇报给执行组长沈云飞。
沈云飞立即组织襄北执行小组对该案进行研讨。由于案外人彭某始终拒绝配合执行,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区法院执行局协调石桥镇政府、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三资办、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并拟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方案。
6月9日,执行局副局长唐应忠带领襄北执行小组以及法警队干警奔赴执行现场,石桥镇政府、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三资办、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干部到场协助执行。
执行人员到场后,与三资办及自然资源所相关人员对涉案土地进行丈量、打桩,由于案外人彭某及其母亲情绪十分激动,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员王志恒按照预案,对二人进行释法明理、安抚情绪。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解及强大的执行力震慑下,彭某及其母亲同意村委会将确权下来的1.59亩土地交付给崔某。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此次行动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证了仲裁内容的准确执行,又兼顾了双方耕作便利,在夏季耕种的关键节点上,汇聚多方力量,有效的化解了多年积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