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善意执行,有温度更有力度!

2024-08-27 09:11
来源: 襄州区人民法院


善意执行就是善于执行。近日,襄州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信用预警、信用修复等方式,成功促成两家企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信用预警——预失信决定书




什么是预失信决定书?

预失信决定书,是法院发出的实施惩戒前的一种善意提醒。其目的是推动企业主动履行义务,实现当事人与企业“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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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某与湖北某异形石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中,因为该公司不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中的还款义务,李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其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办案执行员在了解案情后,采用“信用预警”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预失信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在十日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实施信用惩戒措施。该公司收到预失信决定书后,主动联系法院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




信用修复——自动履行证明书




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企业在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经过申请,法院向其出具的的证明凭证。其目的是激励当事人主动履行,帮助企业恢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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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某与湖北某家具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中查明该公司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该公司仍未主动履行,我院依法将该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并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该公司因被纳入失信名单,在招标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均出现“信用危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来到法院提出将工资和补偿金支付给宋某,请求法院帮助修复企业信用。承办执行员知悉后,为该企业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用以消除企业在市场上的负面信用评价,有效保障了企业的生存发展。



襄州法院将不断积累涉企案件执行经验,持续发挥信用预警、信用修复在执行工作中作用。激励企业守诚讲信,帮助企业纾困筑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