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债,债主安排两名男子住进欠债者家中,生活长达53天。近日,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两名男子不同刑期。
去年6月,襄州区航空路居民洪某,向男子郭某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两个月内还款,洪某的妻子和女儿还签字做了担保。但两个月后,洪某一直没有归还。同年10月2日,郭某安排邹某、吕某两人住进洪某家中,并叮嘱:“不给钱,不走人。”
洪某一家迫于无奈到外借宿,直到去年11月24日晚,邹某邀约朋友到洪某家中吸毒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邹某、吕某受他人指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此外,邹某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期间,购买并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两罪并罚判决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8个月。